闫笑笑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5055145152
咨询时间:09:00-22:00 服务地区

分公司签的合同,总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作者:闫笑笑律师时间:2023年08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62次举报

【法条链接】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负责人进行诉讼。

【问题提出】

1、 分公司能否作为独立的主体对外签订合同?合同效力如何?

2、 分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能否要求总公司承担?

3、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何种责任?连带责任?补充责任?

【案例检索】

1、案号:2019)皖11民终3539号

裁判要旨:广厦某某工程公司安徽分公司系其分支机构,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广厦湖北某某工程公司承担。

2、案号:2019)皖01民终8900号

裁判要旨:南通某某合肥公司系南通华荣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十四条第二款“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的规定,江苏某某公司向南通华荣公司主张权利,并无不当。

3、案号:(2016)皖06民终133号

裁判要旨:金塔公司与保利苏州分公司之间签订的塔吊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属有效合同。保利苏州分公司是保利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民事责任应由保利公司和保利苏州分公司共同承担。

4、案号:(2014)黄中法民二终字第00032号

裁判要旨:江口公司黄山分公司系江口公司依法设立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江口公司黄山分公司是否取得总公司授权,不影响本案合同效力。因江口公司黄山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江口公司承担。江口公司上诉认为应由钢管扣件的实际使用人承担责任及要求驳回支付租金和违约金的理由与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不符,本院不予支持。

5、案号:(2017)皖01民终674号

裁判要旨:江西某某分公司系江西地质公司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根据《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的规定,江西地质合肥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民事责任应由江西地质公司承担。

 

【笔者观点】

1、分公司可以独立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签订合同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因此,具有营业执照且有独立财产的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签署的合同合法有效。具备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亦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

2、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对外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即总公司应当直接清偿分公司的债务。(注:担保除外,即分公司以个人名义对外的担保,需要经过总公司的同意,否则总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

3、审判实践中,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非补充责任。

《公司法》和《民法典》虽然都明确了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并未明确承担的是何种责任,是无条件的连带责任还是具有先后顺序的补充责任?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笔者认为,该法条中规定的是“可以先以分支机构的财产承担”而非“应当先以分支机构的财产承担”,即并非是在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的,企业法人才对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责任,而是债权人具有选择权。债权人可以单独起诉分公司,要求分公司先以其财产承担责任,也可以单独起诉总公司,要求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同时也可以选择一并将分公司和总公司列为被告,要求分公司和总公司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结合笔者查找的案例,可以看出,司法裁判中,法院一致认为总公司应当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非补充责任。因此,从实操的角度,笔者建议,债权人对于具有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财产的分公司的债务,诉讼时,最好一并将总公司列为责任主体,以确保债权的实现。

 


闫笑笑律师 已认证
  • 15055145152
  • 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年

  • 平台积分

    453分 (优于68.7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版权所有:闫笑笑律师IP属地:安徽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9476 昨日访问量:34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