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丁孟君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26日 84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患者王某于某年某月,因"腹痛、尿频、尿急伴发热”就诊于某医院,王某在做CT检查的过程中,心跳呼吸突然骤停,抢救无效死亡。患者家属委托丁孟君律师提起诉讼。
【律师说法】
通过查阅病历发现,患者就诊中已出现了明显的休克体征,但医方评估不到位,致使患者行CT检查的过程中,出现重要脏器血液灌注不足,心跳呼吸突然骤停的严重后果。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第394-395页,第十七章 休克 处置措施“1.一旦诊断休克,应立刻给予休克体位。患者取头低脚高位,不用枕头,腿部提高 30°,以利最大血流量流入脑组织;心力衰竭患者可采用半卧位;注意保暖和安静。2.实施重症监护,密切观察病情变化。临床监测,包括生命体征、心脏节律、尿量、精神状态、如血压很低或临床休克持续存在需行血流动力学监测。3.建立静脉通路。4.必要的临床评价 包括抽血标本查全血细胞计数、电解质、肝肾功能、心肌酶学、动脉血气、血型分析等项目,十二导联心电图,安置尿管等。5.及时处理和预防各种并发症。
休克治疗的目的在于改善全身血流灌注,恢复和维护患者的正常代谢及器官功能。措施应及时、恰当,争取在短时间内(1-4 小时)改善微循环障碍,避免不可逆的脏器损害。”
某医院在诊疗患者王某行为上未尽注意义务和诊疗义务过错,忽略了以人为本,关爱患者,生命至上的医疗宗旨,未按相关规定腹痛做鉴别诊断,仅以主诉泌尿系临床表现认为患者病轻未引起注意义务。应以保持呼吸道畅通,开展相应检查(心电图,心肌酶等),建立静脉通道对症用药,持续监测生命体征,积极查找病因对症处理,法院判决医方承担10%责任,赔偿原告10余万。
(因涉及患者及医方隐私,部分分析内容略)。
【专业提示】
在法学和医学领域,专业性是至关重要的。律师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时,需要了解医学知识和专业术语,以便更好地理解案件的核心问题,并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代理服务。律师的专业性不仅需要熟练掌握法律法规,还需要了解医疗行业的标准和规范,以便在案件中准确评估医疗机构的责任和损害程度。
【丁孟君律师简介】
现为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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