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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医美引纠纷,患方耗时2年诉讼,仅赔偿2.5万元【附:丁孟君律师代理医方典型案例1例】

发布者:丁孟君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15日 47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整形美容手术作为医学手术的一种,不仅仅是美容,同时具有手术本身伴随着巨大的医疗风险,任何手术医生都不能保证患者百分之百满意,受医学技术发展水平所限,目前的医疗美容手术尚无法满足人们的所有要求,而且都有发生并发症的可能。所谓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以案说法,节前提醒爱美需谨慎。

案例:王某某某医疗美容机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丁孟君律师代理医方
基本案情:王某某55岁,因面部松弛,多次在某医疗美容机构行面部拉皮手术、面部脂肪填充手术、绣春刀拉皮提拉手术、面部多余脂肪抽出、玻尿酸填充手术。因术后整形部位存在美学形态上的不足(手术部位出现皮下包块、凹凸不平、局部欠对称)。王某某认为美容手术失败而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王某某目前的损害是因自身病情特点、体质的特殊性是主要因素,判决医疗美容机构赔偿王某某总计2.5万余元(含鉴定费8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风险提示:由于医疗损害案件涉及医学专业问题,在目前法律制度框架下,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患者所诉的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有赖专业鉴定机构进行判断,鉴定意见是人民法院审理此类纠纷的重要证据。医疗损害鉴定专业性较强,属于复杂、疑难鉴定,鉴定耗时时间较长,为减低诉讼成本,诉讼前建议咨询专业医疗律师,评估案件后,制定可行性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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