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孟君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信誉为本,客户至上!
18196236559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医方失误,导致患者遭受不可逆损害

发布者:丁孟君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15日 56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患者王某(女)年初因妇科病前往某医院就诊,当日即做手术治疗。然而,在手术过程中,医生的操作失误导致患者王某身体某部位烫伤并缺失。此后,患者王某前往其他医院进行了次治疗,但烫伤引发的炎症不断加剧,并无法改善。最终,患者王某委托丁孟君律师以该医院对其造成损害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律师说法】

一、丁孟君律师通过查阅病历,对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与患者王某损害后果之间原因力大小进行分析,发现:

医院过错一:实施手的医生不具备相应资质。根据《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患者王某的手术属于二级项目,其操作过程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风险。该手术需要使用硬膜外腔阻滞麻醉、静脉全身麻醉等方法来完成。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生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然而,在本案中,实施手的医生执业资格证表明其执业范围为“妇产科专业”,执业证签发日期为202***日。该医生执业不足半年,完全不具备法律规定中要求的6年整形外科相关资质。

医院过错二:医务人员未尽充分告知义务和诊疗技术性义务。在本案中,医方的门诊病历、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记录等文件中未提及麻醉名称、方法等相关信息;手术名称、术式、操作步骤以及术中所见等内容未予记录,且手术记录中未见术者的手工签名等要素。

医疗损害责任中的原因力通常被称作医疗过错参与度或损害参与度,也可称为医疗参与度或疾病参与度。事故参与度是指过错导致损害发生的概率,它用量化方法反映了违反民事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原因力大小。在本案中,医院的医疗过错被评定为主要因果关系。

二、同时,丁孟君律师认为:患者术前签署的风险知情同意书不能使医免责!

在术前告知患者手术风险等情况,并获得患者明确同意,是医方履行其说明义务的体现。这一举措旨在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获得患者充分同意后才能进行相关手术。然而,手术风险知情同意书并非医方的“免责声明”。如果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且该损害是由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未尽合理诊疗义务、违反诊疗规范进行非常规操作等人为原因造成的,医疗机构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认为:医疗机构在术前未充分告知患者手术风险,并且实施手的医生不具备相应资质,操作过程中存在失误,导致患者遭受了不可逆的损害。对于医学领域的专业性,法院强调了医疗机构在术前告知患者、术者资质等方面的义务,并对医疗过错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最终判决方赔偿原告损失十余万元。

专业提示】

在法学和医学领域,专业性是至关重要的。律师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时,需要了解医学知识和专业术语,以便更好地理解案件的核心问题,并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代理服务。律师的专业性不仅需要熟练掌握法律法规,还需要了解医疗行业的标准和规范,以便在案件中准确评估医疗机构的责任和损害程度。

在本案中,律师通过深入研究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等法规文件,以及与医学专家的合作,准确分析了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并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建议和代理服务。律师的专业性在法庭上得到了充分展现,帮助甲患者维护了自身权益。

总结而言,法学和医学领域的专业性在医疗纠纷案件中起着重要作用。律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帮助客户理清案件事实,分析法律责任,并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而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时也应当秉持专业精神,确保医疗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以保护患者的权益。只有在法学和医学领域的专业性得到充分发挥和尊重的情况下,才能更好地维护公正和正义。



丁孟君律师 已认证
  • 执业3年
  • 18196236559
  • 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3年

  • 平台积分

    305分 (优于64.1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篇 (优于89.71%的律师)

版权所有:丁孟君律师IP属地:河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2516 昨日访问量:18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