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律师:庄占峰,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案件类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时间:2023年
案件结果:全额支持工程款83万元,并判令被告按LPR支付逾期利息(自2018年11月1日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原、被告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由原告为被告经营的餐饮门店进行整体装修。原告按期完成施工并交付使用后,双方于2018年6月19日签订《装修决算书》,确认总造价155万元,已付42万元,尚欠113万元,约定2018年10月底前结清。决算后,被告仅于2019年2月3日支付30万元,剩余83万元拖欠四年未付。
代理思路
固定证据:尽管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通过《装修决算书》、微信及电话催款记录,锁定被告欠款事实与金额。
利息主张: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主张被告自逾期之日起承担违约责任,要求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
费用维权:同步申请财产保全,为后续执行奠定基础,虽保全费、保险费未获支持,但成功防止被告转移资产。
法院判决
被告于判决生效十五日内支付剩余工程款 83万元;
以83万元为基数,按 LPR 支付自2018年11月1日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的逾期利息;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大部分由被告承担。
案例价值
“口头合同”并非维权障碍:只要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仍可全额追回工程款。
逾期利息可主张:即便无违约金条款,法院仍支持法定利息损失。
诉前保全重要性:及时保全有效压缩被告转移财产空间,为执行创造有利条件。
—— 庄占峰律师团队|用专业守护每一份应得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