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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办案例】“挂靠无效”阻击战——庄律师二审完胜,法院驳回对方全部220万元索赔

作者:庄占峰律师时间:2025年09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2次举报

庄律师在呼和浩特某精装工程项目纠纷中,代理实际施工人(被告)应诉。原告建筑装饰公司起诉要求:

  1. 解除双方“口头分包协议”;
  2. 返还已付工程款85万元及利息;
  3. 赔偿所谓质量损失30万元;合计标的约220万元。

一审阶段原告已占先机,法院若认定存在有效分包合同,被告面临全额返还并赔偿风险。庄律师迅速调整核心策略:

  1. 锁定“挂靠”事实——通过《律师函》、微信聊天记录、管理费扣款凭证、施工签证单原件等证据,形成“原告仅出借资质、收取1%管理费,被告自筹资金、自组工人”的完整证据链;
  2. 援引《民法典》第791条及建工司法解释(一)第1条,主张口头协议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自始无效,原告无解除权;
  3. 否定原告“返还工程款”主体资格——被告作为实际施工人,应与总包方结算,原告仅为被挂靠方,未投入施工、未垫付资金,更无超付情形;
  4. 拆解30万元损失索赔——原告既未提供验收不合格证据,亦未证明破损与被告存在因果关系,且主要材料由总包提供,被告仅提供劳务与辅料。

最终,新城区法院采纳全部代理意见,判决:

  1. 双方不存在有效发包协议,原告解除请求无据;
  2. 原告非工程款返还的适格主体,驳回85万元及利息请求;
  3. 30万元损失赔偿无证据支持,予以驳回;
  4.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20,15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本案实现“零赔付”完胜,为实际施工人避免220万元巨额损失,同时再次警示被挂靠企业: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不仅违法,更无法通过诉讼“追回”已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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