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律师在呼和浩特某精装工程项目纠纷中,代理实际施工人(被告)应诉。原告建筑装饰公司起诉要求:
- 解除双方“口头分包协议”;
- 返还已付工程款85万元及利息;
- 赔偿所谓质量损失30万元;合计标的约220万元。
一审阶段原告已占先机,法院若认定存在有效分包合同,被告面临全额返还并赔偿风险。庄律师迅速调整核心策略:
- 锁定“挂靠”事实——通过《律师函》、微信聊天记录、管理费扣款凭证、施工签证单原件等证据,形成“原告仅出借资质、收取1%管理费,被告自筹资金、自组工人”的完整证据链;
- 援引《民法典》第791条及建工司法解释(一)第1条,主张口头协议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自始无效,原告无解除权;
- 否定原告“返还工程款”主体资格——被告作为实际施工人,应与总包方结算,原告仅为被挂靠方,未投入施工、未垫付资金,更无超付情形;
- 拆解30万元损失索赔——原告既未提供验收不合格证据,亦未证明破损与被告存在因果关系,且主要材料由总包提供,被告仅提供劳务与辅料。
最终,新城区法院采纳全部代理意见,判决:
- 双方不存在有效发包协议,原告解除请求无据;
- 原告非工程款返还的适格主体,驳回85万元及利息请求;
- 30万元损失赔偿无证据支持,予以驳回;
-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20,15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本案实现“零赔付”完胜,为实际施工人避免220万元巨额损失,同时再次警示被挂靠企业: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不仅违法,更无法通过诉讼“追回”已付工程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