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律师在二审阶段接受基层居委会委托,就“外嫁回迁人员是否有权另行主张荒地补偿款”这一涉农热点问题展开突围。一审法院已判令居委会向村民甲支付220万元征地补偿款,几乎全额支持。庄律师迅速梳理三大突破口:
- 征地补偿费归属集体,分配方案属于村民自治范畴;
- 居委会经民主议定程序形成“新增人口按4亩88万元标准补偿”方案,对全体成员具有约束力;
- 对方主张的“10亩荒地”并无独立承包合同,亦未证明其包含在户内承包面积,不能突破既定分配方案。
二审中,庄律师提交1998年政府续签方案、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新增人口花名册、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构建“程序合法+标准统一+已部分履行”完整抗辩链,并精准区分另案“云*霞”判例事实差异,避免“同案不同判”舆论风险。最终,呼和浩特中院采纳代理意见,裁定:
- 撤销一审判决;
- 居委会仅需按分配方案再支付剩余8.8万元;
- 对方220万元诉求被驳回,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主要由其承担。
本案逆转成功为集体挽回潜在损失2100余万元,确立了“征地补偿款必须依民主议定方案分配”的示范规则,也为基层群众组织依法自治提供了鲜活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