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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显名记:律师协助确认10%股权并强制变更登记

作者:庄占峰律师时间:2025年08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3次举报

一、案情梗概
2019年,委托人与两位合作伙伴共同出资设立某医疗科技公司,约定各自持股31%、38%、31%。为便于工商登记,委托人10%股权由另一位股东代持。2020年公司引入外部投资人,股权结构再次调整后,委托人股权比例被稀释并继续由他人代持。随后,委托人屡次被排除在经营管理及利润分配之外,股东资格遭否认。2024年,委托人委托庄律师团队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股东身份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争议焦点

  1. 委托人是否实际出资并享有10%股权;

  2. 委托人与显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有效代持关系;

  3. 强制将隐名股东显名化是否违反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原则。

三、诉讼策略

  1. 证据整合: 梳理出资凭证、亲属代付证明及历年分红记录,证明委托人已履行出资义务; 调取微信群完整聊天记录,锁定各股东对代持事实及10%股权比例的一致确认; 整理历次股东会讨论及分红方案,证明委托人实际享有并行使股东权利。

  2. 法律适用: 援引《公司法》第84条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4条,论证隐名股东显名化条件已成就; 强调其他股东早已知情且默认,显名登记不破坏公司人合性。

  3. 程序推进: 立案同时申请证据保全,防止关键聊天记录灭失; 庭审中针对被告“继续合作已不可能”之抗辩,提交公司仍在正常经营且股东矛盾可通过治理机制化解的证据。

四、裁判结果(2024年11月)

  1. 确认委托人系目标公司股东,享有10%股权;

  2. 被告公司及代持股东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其余股东承担协助义务;

  3. 案件受理费11,800元由被告方共同承担。

五、案例价值

  1. 为“隐名股东”维权提供完整证据模板:出资凭证+聊天记录+分红记录三管齐下;

  2. 明确“其他股东知情且默认”可构成显名化充分条件,降低隐名股东维权门槛;

  3. 律师主导关键证据梳理与庭审发问,展现了盈科呼和浩特分所阶梯化人才培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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