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法律规定
1.《刑法》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2.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12.17法释〔1998〕30号)
第六条: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
3.网络诽谤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则不问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或者被转发次数,即可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同时规定两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也认定为“情节严重”。
二、构成要件
1.客体
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仅限自然人)。
2.客观方面
捏造事实:公开散布:针对特定人;达到情节严重。
3.主体
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三、立案与量刑注意
1.自诉为主,公诉例外。
2.量刑规定
刑事处罚: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行政责任:未到达追究刑事责任的,则根据情节处以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
民事责任:同时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3.单位一般不构成本罪的主体:诽谤罪不保护单位名誉;单位可按民事侵权、不正当竞争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