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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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对方把孩子藏起来不让我见,法院会因此把孩子判给对方吗?

发布者:李净律师|时间:2026年01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 |89人看过

不会。法院不仅不会因此把孩子判给藏孩子的一方,反而会把“藏匿孩子”作为不利于对方抚养的重要情节,优先考虑判给你 。

1、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属于侵害另一方监护权、损害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法院应坚决制止并作出否定性评价 。

2.?裁判核心原则

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唯一核心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藏匿孩子会人为割裂亲子关系、破坏孩子安全感,违背该原则,因此会被认定为不适合直接抚养的情形 。

3.?裁判倾向

在双方抚养条件相当的情况下,一方有藏匿行为,且你方无虐待、家暴、赌博等严重不利于抚养的情形,法院应当优先考虑由你直接抚养 。

4.具体做法

立即固定证据:保存对方拒绝见面、藏匿孩子的聊天记录、录音、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其恶意藏匿行为。

申请法院介入:在离婚诉讼中,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侵害禁令,要求对方立即停止藏匿、配合探望;也可申请法院先行裁定孩子由你临时抚养 。

庭审重点主张:明确指出对方藏匿行为的违法性与对孩子的伤害,请求法院将抚养权判归你方,并明确对方的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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