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才律师 07:00-21:59
陈志才律师
为当事人提供及时、专业、可靠的高质量法律服务
15951171313
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李小某涉嫌强奸罪——幼女,未成年人,轮奸

发布者:陈志才律师 时间:2025年02月28日 171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概要

被告人陆某某与孙某、祝某、李小某等十一名被告人,均明知被害人刘某可能不满十四周岁。2022年1月至5月间,被告人孙某、周某某、陆某某以及李小某等人,先后在xxx、xxx、xxx等地,交叉结伙,轮流与刘某发生性关系(该11人当中,有1人是仅参与了部分牵线搭桥行为,并未参与发生性关系)。

2、判决结果

以上各被告人均构成强奸罪,其中,被告人李小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其余各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三年不等。

3、律师观点

强奸罪的法定最低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本案涉及多人、多次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具有轮奸情节。虽然被害人对于发生性关系是同意的,但由于其属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不具备性同意权。所以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无论其是否自愿都被视为强奸。

4、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陈志才律师 已认证
  • 江苏尚学律师事务所
    • 15951171313
    • 江苏尚学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3年

    • 平台积分

      846分 (优于75.7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篇 (优于98.63%的律师)

    版权所有:陈志才律师IP属地:江苏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57215 昨日访问量:4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