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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领结婚证前出轨,女方需要返还彩礼吗?

作者:张大卫律师时间:2024年12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20次举报

典型案例:

2021年,王小花和刘大壮与在外打工时相识,在日渐相处中两个年轻人互生情愫,随后同居。两人的感情日渐稳定,于是准备在2023年订婚,在2023年7月中旬,双方回到王小花家举办订婚仪式,双方父母都很满意,大状的父亲大胖更是给了小花16.8万元彩礼及价值3.2万元的五金首饰。订婚仪式上,小花答应在10月1日和大状领证结婚。

可是好景不长,在八月的一天,小花发现大状出轨,小花一气之下取消了婚约,二人婚事告吹,小花认为自己付出了青春和感情,却遭到了大状的欺骗,于是在大状讨要彩礼时,小花拒不返还。2023年10月,大状及其父亲大胖便将小花诉至人民法院,请求返还彩礼及五金首饰总计20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定亲彩礼、五金首饰等皆属当地结婚定亲风俗,给付的目的是为了双方结婚、共同生活,既然双方感情破裂导致未能缔结婚姻,也未举办婚礼,支持返还较为妥当,亦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在返还数额上,考虑到共同生活经历对小花的影响,以及大状在缔结婚姻中存在过错,法院酌情确定小花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大部分彩礼和五金首饰总计14万元(即彩礼和五金首饰金额的70%)。

律师说法:

很多人认为,大状出轨是双方没有结婚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彩礼不应该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返还彩礼不受过错的影响,在判断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为主要判断依据。只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对于给付的彩礼,女方应当返还。但彩礼返还并非全额返还,应当考虑双方生活经历,过错程度等多个方面,返还大部分数额,留下小部分数额彩礼来弥补女方在感情中所受到的伤害。最后律师提醒广大网友,在缔结婚姻时应当慎重,彩礼作为传统习俗被大家普遍接受,这代表了对婚姻的祝福,但婚姻家庭的幸福并非由彩礼的高低决定,适当数额的彩礼可以成为双方表情达意的重要载体,但更要重视家庭成员之间彼此的关爱,对家庭责任的承担,积极主动的沟通交流,共同创造幸福的家庭。


张大卫律师,浙江浩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义乌市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调解员、义乌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在金华地区执业过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金华
  • 执业单位:浙江浩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720********31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知识产权、劳动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