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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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居”才能二次判决离婚?

作者:张大卫律师时间:2023年08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35次举报
2023-08-21

背景:

 现代社会,离婚问题在生活中十分常见,不少人因为婚前缺乏了解和沟通仅以结婚为目的就草率结婚,以至于在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之后才发现双方有诸多的不合适,而想要离婚。但结婚容易,离婚难,在没有特殊情况的下,夫妻一方仅以双方感情不和为由请求法院离婚,而另外一方又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那么在此情况下,就需要按照民法典1079条的规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一方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问题:如何有效的“分居”才能依据民法典1079条的规定而离婚?

律师建议:

如何理解“分居”,这里的分居并非简单的分开生活,不少人认为,双方分床而睡、双方在不同城市工作、生活或者自己在外面租了个房子住,但是考虑孩子时不时的会回去住一下,这就是分居。实际上,这个是对“分居”的一种错误认识。

法律上的“分居”有着特殊的定义,必须是以夫妻双方感情不和为基础,在经济上不再相互支持,生活上不再有交集,没有情感交流,也不再履行夫妻义务的,这才是法律上的“分居”。

那么,如何将这种“分居”状态通过书面的形式进行固定呢,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1.在分居开始前,向对方发送一份“分居说明”,可以通过微信,短信,甚至是邮寄的方式明确的告知对方,你要和他进行分居,请不要来打扰你的新生活。

2.如果在外地居住,可以在租房所在地办理暂住证,且与房东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保留房租、水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缴费凭证,以证明双方分开居住的事实。

3.在日常的沟通中,可以保留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作为双方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如果有需要的还可以找周围的邻居、社区居委会、朋友等提供证言作为个人独居的证明。

总结:

离婚诉讼中,法院以分居为条件作为解除结婚关系理由,需要夫妻一方证明夫妻双方的分居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并且是满足法律规定条件期限的真正的分居,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判决离婚的目的。

 

 

 

 

 


张大卫律师,浙江浩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义乌市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调解员、义乌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在金华地区执业过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金华
  • 执业单位:浙江浩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720********31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知识产权、劳动纠纷、刑事辩护
浙江浩伦律师事务所
1330720********31 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知识产权、劳动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