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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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维修,租车代步费用谁来承担?

作者:张大卫律师时间:2023年08月0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069次举报

问题提出:

日常生活不免会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车辆送去维修,这期间会造成使用人交通不便,不少人会选择打车代替,也有不少人因平日用车较多更多会选择租车。那么,对于在维修期间产生的交通费或者租车代步费用,应当由谁来承担?

律师解答: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会造成被侵权人财产损失,大致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其中直接损失包括车辆的维修费用,间接损失包括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或者载客运输的经营性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替代性交通工具租赁费用等等。

本案中,租车代步费用就属于交通事故后产生的间接损失,对于间接损失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一般由实际侵权人承担。

律师提醒:

在追索租车代步费用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保留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车辆修理厂(4s店)的维修明细或者清单、凭据等书面材料,以证明事故发生经过和维修的时长。

2、从正规的租赁公司租赁车辆并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保留好租赁费支付凭证并要求开具正规的增值税发票。

3、在租赁车辆选择上,应选择与损害的事故车辆品牌、档次、类型基本一致或者低于被损坏的车辆。如租赁豪车用于代步产生的费用法院不能全部支持,可能会酌情扣减。

4、租赁代步车辆的时间应当与维修期间相一致或者短于上述时间,且索赔的金额和款项理由正当,没有超出合理的期限和当地的经济标准。

张大卫律师(15558708160),浙江麦迪(义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义乌市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调解员、义乌市法律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金华
  • 执业单位:浙江麦迪(义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720********31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知识产权、劳动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