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指的是在一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或根据其本人的遗嘱来继承他生前全部或部分遗产的法律行为。在继承中根据被继承人是否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可以将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除了上述两种继承方式外,民法典中还规定了另一种特殊的制度来对遗产进行分配,即通过遗赠扶养协议来处理遗产。
第一,何为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等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方式。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法定继承的规定,遗产在法律上当然且直接归属于继承人,继承人不需要作出承认的意思表示。法定继承一般按照均等的方式分割遗产,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少分或不分遗产;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均等分割。
法定继承的顺序: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何为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又称为“指定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遗嘱继承的条件: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2)立遗嘱人死亡;(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民法典》中规定了六种遗嘱的形式,分别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形式的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如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三,何为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约定扶养人对被扶养人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被扶养人死后继受其全部或部分遗产的协议。
遗嘱抚养协议的条件:
第一,遗赠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意识清楚,能够正常的表达自己的意思。抚养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能够履行抚养义务。
第二,遗嘱抚养协议的订立必须是完全自愿,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且协议的内容完整、合法、可行。
当上述三种继承方式并存时,遗赠扶养协议优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又优于法定继承。即当同时存在受遗赠人、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时,首先由受遗赠人根据遗赠扶养协议继承遗产,其次由遗嘱继承人根据遗嘱继承遗产,最后由法定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如果遗产不足以同时实现三种遗产继受人的权利,仍根据上述顺序优先满足顺位在先的遗产继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