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人喝酒,4种情形需要承担责任,慎记!
----张律师的普法小课堂
“酒桌文化”是中国的传统文化,不论是在古代还是现代都担负着极为重要的社交功能。严格来说,“劝酒”源于“敬酒”,在古代,敬酒是下对上的互动,没有强制性;然而,目前酒桌文化更多发展成为了“劝酒,以能喝为荣”,这一定程度上导致酒后不幸事件频发。劝人喝酒如果发生人身损害,共同饮酒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情形一:强制性劝酒
如果有人在酒桌上多次表示“不喝就是看不起我”,“不给我面子”,“不喝下次就不要见面了”用这类言语要挟并野蛮灌酒,一旦酒后发生损害后果,劝酒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情形二:明知他人不能喝酒还劝酒
一方在喝酒前明确表示自己对酒精过敏或者已服用了药物不宜喝酒,无法喝酒的情况下,同行人还一个劲的劝酒,最终导致醉酒人引发心脏病、心肌梗塞等疾病发作,甚至发生伤残、死亡等损害后果,劝酒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情形三:酒局中的共同饮酒人彼此负担看护义务
身处酒局的人都有彼此看护的义务。酒局结束后,有人喝大了,已失去对自己控制的能力,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那么同行人就负有一定的监护照顾义务。如果同行人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者不足以在合理的时间内让其达到有人照顾的情况(比如家中无人),这时候出现意外。在同一个酒局的你,无论喝没喝酒,劝没劝酒,该负的民事责任一点也少不了。
情形四:同饮人对醉酒人有劝阻义务
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一旦出事同饮人也逃不掉责任。因为,此时同饮人对醉酒人负有加以阻止的义务。如果劝了但醉酒人不听劝阻同饮人,可以免责。
同样,在明知对方已经喝大了的情况下能够进行劝阻时却没有劝阻以致出现意外同饮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张律师提醒您,可以劝朋友别喝酒,但千万别劝酒。酒桌不是法外之地,不要天真的以为他喝醉了就和你没关系。
张大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