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大卫律师 时间:2024年12月30日 30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义乌市某五金商行在义乌经营五金制品生意。2021年11月,被告陈某某通过朋友介绍到商行购买铁钉、螺母等五金制品,货款总计131660元,后陈某某支付了50000元货款,尚欠五金商行货款81660元一直未付。义乌市某五金商行找到本律师,委托我要求起诉陈某某追回货款81660元并要求陈某某承担律师费。
二、办案经过
张大卫律师接受义乌市某五金商行委托后,详细的审查了相关的证据,包括送货单、微信聊天记录等,发现本案货款欠款事实并不清楚,送货单没有陈某某本人签字,对于欠款金额81660元双方也未进行过结算,导致欠款事实不清晰,存在一定的败诉风险。
张大卫律师了解到上述情况后,第一时间告知委托人要求立即与陈某某重新对账,后委托人通过电话录音重新与陈某某确认欠款金额,陈某某在录音中承认欠五金商行货款81660元未付并同意承担律师费。张律师获得上述录音证据后,第一时间整理了起诉状等诉讼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某支付货款81660元及律师费5000元。
三、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陈某某支付义乌市某五金商行货款81660元、律师费5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四、案件点评
在一般货款纠纷案件中,法院一般不会要求对方支付原告所支出的律师费,但在双方对账或者签署欠条时对律师费承担有明确约定的,法院会支持对方承担原告所支付的律师费。本案中,通过张大卫律师介入,帮助委托人巧用通话录音对欠款金额进行结算,同时在录音中让对方承担律师费,及时固定对己方有利的证据,最终通过法院追回了货款81660元及律师费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