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大卫律师 时间:2022年08月04日 68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法律规定:
何为夫妻共同债务,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限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出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而背负的债务。其实质在于三方面:1、是否是夫妻的共同意思表示;2、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3、是否是共同的生产、经营所必须。只要满足上述三点之一,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基本案情:小明和小美是一对夫妻,已结婚三年。2020年12月1日,小明因资金周转向朋友小张借了30万元,双方约定利息按照1%计算,借期为一年,2021年12月1日前还本付息,并向小张出具了一份借条。后按照小明的要求,小张将30万元的款项转账至户名为小美的账号。2021年12月借款到期,小张多次要求小明归还借款,小明以资金周转不足为由拒绝。2022年1月,小张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明和小美共同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法院开庭审理时,小美表示对于小明借钱的行为毫不知情,自己的那张银行卡一直都是由小明在使用的,小明借取的款项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自己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而小明则表示,借款中的部分款项用于了小美本人的日常开销以及家庭的日常开销,应当二人共同承担,
问:本案中,小美作为小明的妻子,是否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律师观点: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也是本案争议焦点,就案件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二个角度进行分析,来确定小美是否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1、从借款主体及收款主体上分析,在本案中,借款人是小明,借款金额为30万元,借条上只有小明一人的签名,小美未在借条上签字,事后也未进行追认,且该笔借款金额较大,完全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必须。另外,根据小美的陈述,收取借款的银行卡一直都是由小明在使用,其完全不知情。从表面来看,这一切的一切似乎都与小美没有任何联系。但是,从实际情况上看,小张按照小明的要求将借款打入账号户名为小美的银行卡,可以认定收款人是小美账户。其次,小美将其银行卡交由小明使用,可以视为小美将该银行卡的财产支配权交由小明,是一种授权行为,基于该授权行为,小明通过该银行卡收取、支出的款项也可以认定小美对于该借款是知情的。
2、从借款用途以及资金去向上来分析,根据法院从银行调取的该银行卡内流水以及小明的陈述可以看出部分借款被小美用于日常生活开支、购买私人用品、奢侈品以及化妆品,可以认定小美对此该笔借款是完全知情的。
综上,该笔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题外话: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一直秉持着审慎审理的态度,第一,对于一些夫妻一方在隐瞒另一方私自借款用于个人消费、赌博、娱乐而背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法院会结合借款人、借条以及借款的实际用途、资金去向等方面来综合判断所借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下方简单列举了几类,供大家参考学习。
具体如下表:
债务 | 个人债务 | 以个人名义借取的未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而背负的债务。 |
不合理的债务。 | ||
虚假、非法的债务(赌债)。 | ||
约定个人承担的债务。 | ||
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一致认可的债务。 | |
代理日常家事所负的债务。 | ||
代理重大家事所负的债务(借钱买房、买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