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导读:在日常交易中,经营者时常会出现在发货后,对方一直拖欠货款,多次催讨后也不支付货款;过一段时间再去联系,才发现已被对方拉黑。此时,想起寻求司法途径委托律师去起诉,奈何手中的证据因年代久远或者未充分保留以至于无法顺利要回货款。
面临上述问题时,经营者该做哪些预防措施,又该如何保留证据?
经营者需要通过保留以下三方面的证据来证明交易事实以及欠款事实,从而顺利的要回货款。
第一部分:证明交易对象的证据
当我们去法院起诉时,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我们起诉的对象是个人还是公司,因此就需要经营者在交易开始前大概了解对方的经营情况,是与个人发生交易还是与公司发生交易,要求对方提供相关的材料,并做好留档工作。
1、企业/公司 公司名称;营业执照等材料;
2、个人 身份证信息;联系电话;户籍信息等材料;
第二部分:证明交易经过的证据
在明确交易对象之后,经营者需保留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或者交易关系的证据,即证明下单经过或者订立买卖合同的证据,包括以下证据:
1、对方的订货单或者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
2、微信、电话下单的微信聊天记录或者电话录音;
3、仓库的出货单等;
第三部分:证明买卖合同履行以及双方对账的证据
这是经营者向法院证明已履行了交货义务以及对方拖欠货款的证据,主要包含以下证据:
1、经对方签字的送货单、提货单、入库单、收货单、交货单等单据证明对方已经提货;
2、经对方签字的结算单、对账单或者还款记录、以及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催讨的电话录音等证据证明对方拖欠了货款;
此时,不少经营者会有个疑问,如果货单上没有对方签字是不是就没用了,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如在送货后或者提货后因匆忙或者其他原因未让对方签字确认,那么完全可以将货单通过微信拍照的方式发送给对方,双方在微信中予以确认,也能够证明欠款事实。
综上,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只要留心保留好上述的三种证据,就能在对方拖欠货款的情况下,通过司法途径追回货款。
作者:张大卫
张大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