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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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事故既属于交通事故又属于工伤事故,劳动者是否能够获得双重赔偿?

发布者:张大卫律师 时间:2022年08月01日 1858人看过 举报

2022-08-01

律师观点分析

问: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受到了人身损害,此时出现了同一个事件既属于工伤事故也属于交通事故的情况,那么当交通事故侵权和工伤发生竞合时,劳动者该如何维权,又是否能够获得双重赔偿?

第一个问题: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当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后,劳动者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获得赔偿,第一,向侵权人主张要求承担侵权损害赔偿;第二,在被认定工伤后向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机构主张工伤赔偿,二者并不冲突,受害方作为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受害方作为劳动者,在被认定工伤后,也有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个问题:劳动者能否获得“双重赔偿”?

对此,司法实务中存在二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劳动者不能获得“双方赔偿”,对于赔偿采取“差额补偿”方式,即因交通事故导致劳动者遭受损害,劳动者可以向侵权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也可以向社会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在劳动者获得其中一种赔偿后,还可以就损失差额的部分另行主张。第二种观点,劳动者能够获得“双重赔偿”,即工伤和侵权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劳动者不仅能够获得侵权赔偿,也能够获得用人单位的赔偿。

笔者认为:

针对上述两种观点,我认为,第二种观点“双重赔偿”更具合理性。首先,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并非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二者并不冲突。侵权赔偿的请求权基础是基于《民法典》侵权编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而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二者性质不同,不能相互替代,且法律规定也未禁止劳动者必须选择其一。其次,让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并不会损害用人单位的权益,劳动者在被认定工伤后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国家法律强制规定的,是受害人基于劳动者身份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不能因同一事件属于交通事故而剥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后,劳动者因事故人身受到损害,生命健康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劳动者获得双重赔偿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

综上,在交通事故与工伤事故发生竞合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获得双重赔偿,可以选择其一先进行主张。但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在出现侵权和工伤的竞合时,对于部分赔偿项目可能会存在不同的限制,以至于地区之间的裁判标准不一致,那么出现此种情况时,建议劳动者委托专业的律师处理,更有利于保障相关权益。

本文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张大卫律师,浙江浩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义乌市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调解员、义乌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在金华地区执业过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金华
  • 执业单位:浙江浩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720********31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知识产权、劳动纠纷、刑事辩护
浙江浩伦律师事务所
1330720********31 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知识产权、劳动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