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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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交易过程中留个“小心眼”!!!

发布者:张大卫律师 时间:2022年07月29日 2434人看过 举报

2022-07-29

律师观点分析

事件经过:

2020年初,陈某向某玩具厂购买玩具。在交易期间,双方一直未进行对账,陈某虽在陆续支付货款,仍拖欠着巨额货款。后玩具厂多次要求陈某到工厂进行对账,但一直无法联系上陈某。2020年12月,玩具厂通过朋友找到陈某,要求陈某当面出具欠条,虽万般不愿,陈某仍就拖欠货款事宜向玩具厂出具了一份欠条,欠条载明“陈某欠某玩具厂货款78657元。”,同时欠条中双方还约定,债权人为追索债务所支出的律师费等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欠条出具后,陈某仅归还了部分款项。

办案经过:

事情发生后,某玩具厂找到我代理本案,要求通过诉讼手段追回货款。经详细了解案件情况,我确定本案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对于陈某拖欠玩具厂货款的事实,有陈某出具的欠条、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货单等证据进行证明,事情清楚,证据充分。另外,因双方在欠条中约定了债权人为追索债务所支出的律师费等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故对于玩具厂委托律师的费用,可以要求陈某一并承担。后我在整理相关证据后,便立即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要求陈某支付剩余未付的货款72357元以及律师费。

结果处理: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拖欠某玩具厂货款72357元事实清楚,玩具厂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按照双方约定应由陈某承担,故判决陈某向玩具厂支付货款72357元以及律师费。

律师分析:

本案能够顺利解决,是当事人和律师共同努力的结果。玩具厂在交易过程中,能够积极保留结算凭据,在日后产生纠纷时,通过欠条能反映当时的客观事实,从而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绝大多数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缺乏证据意识,在交易完成后,既没有送货、签收凭据,也没有对账经过,以至于欠款事实无法确认,导致未能及时收回货款。对此,我认为,广大经营商户需要在交易中留个心眼,通过电话录音、欠条、微信聊天记录等方式保留好对账以及催讨货款的证据,以便于在对方拒付货款的情况下,能够通过诉讼方式追回货款。

张大卫律师,浙江浩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义乌市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调解员、义乌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在金华地区执业过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金华
  • 执业单位:浙江浩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720********31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知识产权、劳动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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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720********31 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知识产权、劳动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