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黄菊珍律师 时间:2024年06月20日 89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概况】
犯罪嫌疑人叶某某在被害人ATM取款之时,趁被害人将银行卡遗忘在ATM机内且未退出操作界面之际,从卡内将被害人财产取走转移。被认定信用卡诈骗罪。
【辩护过程与辩护要点】
叶某某的家属在叶某某被苏州某区检察机关机关取保候审之后,慕名找到上海靖予霖(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黄菊珍律师,期委托黄菊珍律师为叶某某辩护,并帮助叶某某争取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为其提供法律帮助。黄菊珍律师接受委托之后,及时向检察机关递交委托手续,并积极多次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黄菊珍律师第一时间向承办检察官沟通并当面递交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其中指出叶某某犯罪数额较小,又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劣迹,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专业意见,经过黄菊珍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承办检察官最终采纳黄菊珍律师的辩护意见,决定对叶某某不起诉。
【办案效果】
叶某某被司法机关取保候审之后,慕名找到黄菊珍律师并委托黄菊珍律师代理自己的案子。黄菊珍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积极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递交专业的辩护意见,承办检察官最终采纳黄菊珍律师的辩护意见,决定对叶某某不起诉。至此,黄菊珍律师为叶某某争取不起诉的最佳辩护效果,叶某某因为也没有案底,案件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年
1次 (优于73.87%的律师)
4次 (优于89.96%的律师)
23088分 (优于97.96%的律师)
一天内
4篇 (优于98.48%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