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黄菊珍律师 时间:2023年07月24日 47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概况】
2021年10月,本案当事人毛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在某语音聊天软件结识,李某某谎称自己已成年(真实年龄16周岁),在KTV上班。经过一段时间地相处,二人多次相约酒店开房约见。2022年4月份,二人因感情不和发生纠纷,李某某报警称第一次发生性关系系强奸。毛某某因涉嫌强奸罪,于2022年5月被刑事拘留,2022年6月29日被取保候审,后经黄菊珍律师团队辩护,毛某某于2023年6月28日被成功解除取保候审,重获自由!
【辩护过程与辩护效果】
毛某某家属在毛某某被刑事拘留后,慕名找到上海靖予霖(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黄菊珍律师,希望委托黄菊珍律师办理毛某某的案件,帮助毛某某争取取保候审。黄菊珍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及时依法会见毛某某,听取其陈述,凭借多年案件办理经验积累与敏锐的洞察力,黄菊珍律师认为毛某某的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即刻向侦查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并积极有效地沟通,向侦查机关有理有据地明确表示毛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为毛某某竭力争取取保候审机会。经过黄菊珍律师的努力,毛某某成功取保候审,本案取得阶段性胜利。随后,黄菊珍律师本着靖霖专业、敬业的服务态度,通知毛某某在取保候审后到律所商讨下一步的准备工作。在黄菊珍律师提出向侦查机关提交无罪辩护意见的法律服务方案获得当事人认可之后,第一时间向侦查机关递交专业的无罪辩护意见书,并且也积极沟通,明确表示毛某某的行为的确不构成强奸罪,建议侦查机关作撤案处理。最终,在黄菊珍律师的努力下,毛某某无罪辩护意见获得采纳,毛某某被解除取保候审,重获自由!
本案的辩护要点如下:
1、毛某某客观上并未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李某某不能反抗、不知反抗、不敢反抗的行为。毛某某结识李某某后,约见李某某看电影,李某某如约到场。二人观看电影后很快便确立恋爱关系。后续毛某某与李某某在毛某某在车上进行亲密行为或者酒店里发生关系时,毛某某均是在李某某某同意且无反抗的情况下进行,并没有实施暴力或者言语威胁、其他使李某某不能反抗、不知反抗、不敢反抗的行为,
2、毛某某主观上并未违背李某某的意志,双方系自愿发生性关系。二人确立恋爱关系之后。毛某某在第二次约见李某某,逛完街后二人有拥抱与接吻行为,毛某某此时与李某某已是恋爱关系。毛某某提出开房,李某某以大姨妈来了为由拒绝,毛某某就没有更进一步发生性关系,可见毛某某主观上并没有强迫发生性关系的主观故意。
此后的多次毛某某与李某某开房,均是二人在建立恋爱关系的前提下进行,且每次发生性行为,毛某某并未采取强力手段使李某某不能反抗、不知反抗、不敢反抗的行为,且李某某并未有过反抗或者阻止毛某某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二人均是处在热恋下的情侣,这些行为均是李某某自愿的行为。毛某某并未违背李某某的意志,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
3、毛某某主观上并不知道李某某的真实年龄。由于李某某在KTV夜场上班,其见识的人形形色色,社会阅历要比同年龄女性多,其心理年龄成熟得多。根据李某某成熟的着装打扮以及谈吐风格,加上李某某谎称自己系十九周岁,按照一般社会公众的理解能力,李某某自身已经具备成年人的各方面认知能力与自我控制能力。毛某某认为自己与十九周岁的女性交往,并不明知其系未成年人。
【办案效果】
毛某某被取保候审后,黄菊珍律师团队向侦查机关提交了双方系恋爱关系,不存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无罪辩护意见,侦查机关最终采纳黄菊珍律师提出的无罪辩护意见,为毛某某解除取保候审,毛某某最终重获自由,彻底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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