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黄菊珍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21日 262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概况】
2021年初,本案当事人熊某某在面临巨额债务,且被法院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下,结识了被害人刘某某。期间,熊某某在明知自身财产状况差,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向被害人刘某某编造投资项目、归还房贷车贷、给工人发工资等理由,向被害人刘某某陆续借得人民币41万余元,并承诺尽快归还。后熊某某将借得款项用于赌博与偿还债务,案发前,熊某某已归还被害人刘某某7.4万余元,刘某某实际被骗款项数额为33.6万余元。经过法院一审判决:熊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熊某某及近亲属觉得一审判决量刑过重,遂提出上诉。
【辩护过程及辩护要点】
熊某某收到一审刑事判决书之后,深感量刑过重,一时难以接受,故委托家属找律师上诉并提供二审阶段辩护。熊某某近亲属慕名找到上海靖予霖(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黄菊珍律师。黄菊珍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阅卷,认真研究本案事实与证据,并多次会见熊某某。黄菊珍律师发现一审被告人已经退赔部分赃款,获得被害人刘某某的谅解,又具有自首情节,一审判决确实量刑过重。黄菊珍律师在二审期间积极与法官进行沟通,二审法官口头表示案情没有争议一般不予改判。黄菊珍律师另辟蹊径,告知家属积极将剩余部分赃款退出,跟被害人刘某某赔礼道歉,获得被害人的真诚谅解,寻求被害人的帮助。后被害人刘某某被感动,亲自向法官写信求情,并亲自在二审开庭时出庭求情。熊某某的近亲属也积极筹钱退还部分赃款。后二审法院在综合一审的量刑情节及熊某某的二审表现后,改判熊某某二审有期徒刑3年,罚金3万元,直接减掉了一年半刑期,且罚金也降低了2万元。
【辩护要点】
黄菊珍律师通过会见熊某某了解案情,以及与熊某某家属的沟通,然后制定了围绕一审判决量刑过重进行辩护的策略,本案主要的辩护要点如下:
1、熊某某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熊某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可以减轻处罚。按照江苏省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第10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
2、熊某某获得被害人刘某某的谅解,一审期间积极退出部分赃款,可以从轻处罚。本案中,熊某某积极赔偿了部分损失,且获得谅解,根据江苏省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15条规定,熊某某最高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25%。
3、熊某某近亲属在二审阶段,退出全部赃款,可以在二审阶段从轻处罚。熊某某在一审阶段,真诚悔罪,成功取得被害人刘某某的谅解,消除社会危害性。同时熊某某近亲属也在二审阶段积极筹款,退出全部赃款,可以在一审退出部分赃款的前提下,继续对熊某某从轻处罚。
4、熊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熊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实践中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到20%。
【办案效果】
在黄菊珍律师的不断努力下,熊某某案件获得改判,二审法院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撤销了一审有期徒刑5年、罚金5万的判决,改判熊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3万。至此,熊某某案件成功获得有效辩护。熊某某及家属对黄菊珍律师的工作表示充分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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