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菊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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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降档并适用缓刑, 吴某组织偷越国边境案获有效辩护

发布者:黄菊珍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02日 413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概况】

2017年至2020年初,某跨境赌博组织为了招揽国内赌客及招聘国内工作人员赴境外从事赌博行为及相关违法工作,联系从事办理签证工作的本案被告人吴某,委托吴某为上述人员代办签证。案发后,司法机关指控吴某多次为上述跨境赌博及跨境从事赌博相关违法工作的人员提供办理签证、预订机票、接机送达等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且人数多,法定刑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

【辩护过程与辩护要点】

吴某家属在吴某被刑事拘留以后,慕名找到上海靖予霖(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黄菊珍律师。黄菊珍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第一时间向侦查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及数十页的辩护意见,并积极与承办民警进行沟通。在黄菊珍律师的努力下,吴某在侦查阶段被成功取保候审,吴某及家属对黄菊珍律师的工作表示相当肯定。后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认定吴某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且人数众多,法定刑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黄菊珍律师阅卷以后,提交辩护意见,指出组织跨境赌博人员及从事跨境赌博违法工作人员出境的才是主犯,吴某代办签证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主犯,仅在偷越国边境的共同犯罪行为中起到辅助和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应减轻至7年以下有期徒刑;吴某具有坦白,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且吴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情节,建议检察机关对吴某量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黄菊珍律师的辩护意见。诉至法院之后,黄菊珍律师继续据理力争,法院也采纳了黄菊珍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吴某2年3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6个月。

本案主要的辩护要点如下:

1、某某客观上没有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本案中,吴本人并没有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也没有在首要分子的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本案也没有其他证据显示有其他涉开设赌场的首要分子对吴有任何的指挥组织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2、吴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吴某并未具体实施招揽、安排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仅实施了为出境人员办理旅游签证、预订机票等帮助行为,且吴某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法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吴某在到案后,积极配合侦查机关讯问,如实供述自己为出境人员代办签证、往返机票预定等帮助的犯罪事实。

4、吴某悔罪态度真诚,积极主动退赃,且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吴某在侦查阶段便自愿认罪认罚,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多次表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非常后悔,并积极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又系初犯、偶犯。

5、吴某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依法可以适用缓刑。吴某犯罪情节轻微,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依法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办案效果】

吴某被侦查机关刑事拘留后,黄菊珍律师及时向侦查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并多次与承办警官积极沟通吴某取保申请事宜,为吴某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黄菊珍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积极与办案法官进行沟通,递交专业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采纳黄菊珍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至此,黄菊珍律师为吴某争取到刑期降档且适用缓刑的最佳效果。吴某及家属对黄菊珍律师所做工作表示感谢与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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