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黄菊珍律师 时间:2023年03月16日 235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数罪并罚终判缓刑
于某某涉故意伤害罪、虐待罪案获有效辩护
【案情概况】
2022年4月至2022年7月期间,被告人于某某在家中因家庭矛盾以及认为被害人生活习惯不好等,多次采取徒手殴打、戒尺抽、厕所罚站等方式虐待被害人,致被害人四肢、胸部及背部等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被害人的四肢、胸部及背部可见多处陈旧挫伤,面积累计达到15CM2以上,其体表陈旧挫伤已构成人体轻微伤。
2022年7月19日至7与21日期间,被告人于某某在家中再次以被害人生活习惯不好等原因,先后两次采取徒手殴打、戒尺抽打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致被害人身体多处受伤,并致被害人原下巴缝合处裂开、2颗牙齿脱落。经鉴定被害人面部多处已缝合创口损伤构成人体轻伤二级;多次头皮擦伤损伤已构成人体轻微伤;外伤致被害人面部软组织挫伤,已构成人体轻微伤;外伤被害人多处挫伤,面积累计超过15CM2,已构成人体轻微伤。
【辩护过程与辩护要点】
于某某家属在于某某被羁押之后,慕名找到上海靖予霖(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黄菊珍律师。黄菊珍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第一时间介入。由于被害人伤情较重,于某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比较被动。但黄菊珍律师没有放弃,第一时间向检察机关提出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同时,黄菊珍律师一方面通过争取,帮助于某某获得被害人监护人的谅解书,并且与被害人的临时监护人方达成民事和解。另一方面,黄菊珍律师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协调,经过多方努力,于某某成功取保候审。案件移送到法院以后,黄菊珍律师及时沟通,提交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并最终被法院采纳。本案主要的辩护要点如下:
1、于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根据侦查机关出具的发破案经过及到案经过,2022年7月21日,派出所民警电话联系于某某,后于某某于当晚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到案后,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中,于某某就对主要的犯罪事实与案件经过如实向侦查机关做了供述,可以认定为自首。
2、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宽处罚。本案中,于某某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多次表示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且自侦查阶段便一直自愿认罪认罚,又系初犯、偶犯。被害人的监护人出具了书面谅解书,表示对于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鉴于于某某具有上述一系列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3、于某某已经积极对被害人家属进行沟通协商赔偿并取得谅解。本案中,于某某已经赔偿了被害人的医药费、临时照顾生活费、心理照顾咨询费等所有费用,并且与被害人的临时监护人方达成民事和解,已经获得被害人监护人谅解,且系初犯、偶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酌情从轻处罚。
4、本案的发生有其深层次的家庭原因,于某某主观恶性较小,应当与具有虐待癖好或者为寻求心理刺激的无故虐待行为相区别,其真诚悔罪,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办案效果】
在于某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之后,黄菊珍律师第一时间向检察机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为于某某成功争取取保候审,并多次与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与法官对本案的适用缓刑问题进行沟通。最终法院采纳黄菊珍律师提出的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并对于某某适用缓刑。至此,于某某案件获得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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