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菊珍律师
功刑以专、相靖予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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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打掉部分诈骗金额, 李某某涉嫌诈骗案获有效辩护

发布者:黄菊珍律师 时间:2022年08月18日 168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概况

起诉意见书认定2019年初至20209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利用网络雇佣他人以帮助电商商家刷单为由对多名被害人实施诈骗涉案诈骗金额人民币10余万元

辩护要点

1.侦查机关利用电话取证的部分被害人被骗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相应数额不能计入李某某犯罪数额

起诉意见书认定的李某某诈骗牛某某曾某某等被害人的犯罪事实首先被害人陈述均系侦查机关电话取证证据存在重大瑕疵且被害人被骗钱款的去向系禤某某的银行账户在案证据无法证实款项最终转账至李某某并由李某某占有现有证据无法形成证据锁链不能排除系禤某某本身实施诈骗或者禤某某将卡借给其他人员使用其他人盗用禤某某的银行卡使用等可能

2.起诉意见书认定的张某某被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本案中张某某系刷单人员其完全可以通过退款弥补自己的损失且其陈述无其他证据予以印证系孤证其真实性存疑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其数额不能计入李某某的犯罪数额

3.起诉意见书认定的董某某被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首先李某某对于该笔事实的数额供述与董某某的陈述不一致李某某无法供述出具体的收款过程及收款人员存在侦查机关按照转账记录的内容指供诱供的嫌疑其次现有在案证据无法证实收款的微信号系李某某所有并使用无法证实系李某某收到董某某被诈骗的钱款因此董某某被骗数额不能计入李某某的犯罪数额

4.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虽然因为时间久远,记忆不清或存在偏差,但并不影响对李某某坦白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对李某某从轻处罚。

辩护效果

(1)逐一梳理,联系退赃并获得谅解,争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同时为帮助李某某争取从轻情节黄菊珍律师团队逐一统计被害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指导李某某逐一联系并退回资金最终为李某某争取到了全部退赃并取得谅解的酌定从轻情节。。

2)经辩护,诈骗金额从10万余元降为2万余元

黄菊珍律师在接受李某某委托后针对该案系网络型犯罪的特性制定了专门的辩护方案通过细致研判每笔涉案事实的相关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并结合犯罪嫌疑人供述及被害人陈述最终发现部分事实证据不足难以认定系李某某实施经过与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最终检察机关承办人采纳了黄菊珍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中认定的10余万的事实不予认可仅认定了其中的2万余元的诈骗犯罪数额最终经法院审理后认定李某某诈骗金额为2万余元,李某某获得了较轻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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