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黄菊珍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24日 149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近日,黄菊珍律师办理的徐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黄菊珍律师提出对徐某某不起诉的律师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12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徐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无锡市某区芙蓉五路与蓉裕路路口时被民警场查获。经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徐某某体内血液中乙醇浓度达到醉驾标准,其行为已经够成危险驾驶罪,并于当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徐某某慕名找到上海靖予霖(苏州)律事务所执行主任黄菊珍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辩护要点
黄菊珍律师接下该案后,第一时间跟侦查机关沟通,并在案件移送至无锡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后,及时提交辩护意见,指出徐某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不高、徐某某主观恶性较小,系初犯,偶犯,本次醉驾没有造成重大不良后果,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于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的情形,可以对徐某某不起诉处理。
办案效果
最终,无锡市某区检察院采纳了黄菊珍律师的辩护意见,于2021年11月15日依法对徐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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