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黄菊珍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24日 41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成功取保,某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案的存疑不捕律师意见被采纳。
近日,黄菊珍律师团队办理的周某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一案,在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环节,黄菊珍律师团队提出证据不足不捕的律师意见被采纳,周某被成功取保。
基本案情
周某系某网络科技公司负责人,在网上利用某款爬虫软件,侵入某大型上市网络公司旗下某网站,批量下载该网站上存储的部分店主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60余万条,并获利10余万元。后被苏州市某公安分局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刑事拘留,家属万分着急,慕名找到上海靖予霖(苏州)律事务所的执行主任黄菊珍律师团队,为周某辩护。
辩护要点
黄菊珍律师团队接下该案后,第一时间跟公安机关沟通,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表示该案是该局作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系列罪名的典型案例处理,不可能取保候审,故团队立即调整辩护方向,主做批准阶段不捕辩护,并找出2个重要的辩护要点:
1、周某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规定存疑。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而辩护人经过研究后认为,周某只是把利用网上的免费爬虫软件把涉案网站上客户公开的信息集中下载下来。既然获取的是公开的信息,这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规定,或者违反国家的哪种规定,辩护人认为,这是存疑的。
2、周某的行为是否属于非法获取存疑。周某获取的涉案网站的信息是公开信息(一般客户自己也可以浏览的信息),这种获取公开的客户信息,周某只是把这些信息批量下载了,是否属于非法获取,还仅仅是违反该网站本身的隐私政策,这是存疑的。就像法检系统本身也有公开的网站有免费的文书供全部网民浏览,但很多其他网站都利用爬虫软件,集中把这些免费的文书下载下来,但是实践中都没有把这些作为犯罪处理。
办案效果
经过查阅大量的专业书籍、司法判例,同时就专业问题咨询网络专家,在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七天黄金期”,黄菊珍律师团队及时提交了周某不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不予逮捕辩护意见,并当面与承办检察官对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沟通。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黄菊珍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对周某作出不批捕决定,周某走出了看守所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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