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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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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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业主大会及成立业委会-律师指导服务简介

作者:艾红律师时间:2019年01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845次举报

近期接到许多业主的咨询,如何才能有效的维护业主自身的权益,福建韦达律师事务所就此成立了专门的“业主大会法律顾问团队”,经团队详细研究实践后指出,广大业主只有召开首届业主大会并成立业委会才是依法的选择。

一、案例

福州某小区,共有三百多户业主,配有专业化物业,但近年小区卫生及安保情况依旧糟糕,经个别业主多次维权,依旧无法解决。2018年1月,现业委会主任黄先生找到了福建韦达律师事务所-业主大会法律顾问团队,团队为该小区进行了详细的诊脉,提出了,召开首届业主大会并成立业委会后再召开第二次业主大会解聘物业的方案,经律师指导,2018年7月该小区顺利召开首届业主大会,8月成立业委会,10月召开第二次业主大会并解聘了物业,实现了小区自治。

二、律师分析

以下简略的整理了一下,福州市关于召开首届业主大会及成立业委会的一些要求及材料目录,仅供参考。

(一)法定依据

《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福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业主大会召开等示范文本的通知》

(二)申报条件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中,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该区域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在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组成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所需文件资料由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单位未能提供的,由业主大会筹备组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等单位查阅、复制物业管理区域内各业主独立产权建筑面积等资料,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物业管理区域证明、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业主名册、房屋建筑物面积清册(预先登记通知书)、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物业用房证明。

2.关于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

3.筹备组成员推荐表。

4.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

5.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和产生办法公告。

6.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7.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确认表。

8.业主履行业主义务证明(社区出具)。

9.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公示。

10.关于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公告。

11.业主委员会委员选票(样本)。

12.业主大会表决票(样本)。

13.首次业主大会决定事项公告。

14.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公告。

15.投票权数及户数证明(社区出具)。

16.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选举统计结果。

17.业主大会表决票统计结果。

18.《管理规约》、《议事规则》、《业委会章程》。

19.业主委员会备案表。

综述,召开首届业主大会及成立业委会,是一个复杂的法律过程,建议当事人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免造成计划流产及不必要的损失。 

 

艾红律师,现为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调解员、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法援律师、福州汇思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福州
  • 执业单位: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120********22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