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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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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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辩护代理指南

作者:艾红律师时间:2018年07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99次举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作为辩护人。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提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凭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辩护律师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艾红律师,现为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调解员、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法援律师、福州汇思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福州
  • 执业单位: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120********22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