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艾红律师 时间:2018年07月20日 14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述:
本院在执行许赛珠与王夏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要求履行。本院依职权通过司法查控系统和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福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等单位,对被执行人的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房屋产权、银行存款、车辆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以上事实有司法查控系统财产查询反馈信息表、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福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协助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回执等证据证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之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律师点评:
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看到了我们的努力,也很理解尽人事,听天命的大道,后期我们也一直在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