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艾红律师 时间:2018年05月11日 78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陈某某与何某某、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立案后,经双方庭外和解,陈某某依法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某某撤回起诉。
律师点评:
陈某某与何某某、王某某系亲属关系,法院受理立案后,经过庭外和解,陈某某撤诉,本案也顺利得到解决,而且陈某某与何某某、王某某的亲情也得到挽救。委托人的事情得到圆满解决,作为代理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也顿感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