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武林律师
吴武林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214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湖北-咸宁主任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起诉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行监管义务

发布者:吴武林律师 时间:2023年11月14日 26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程某峰于 2022年6月 11日向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寄举报信。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未予回复。原告程某峰认为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受理答复的行政行为违法,于 2022 年8月 12 日向被告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告市政府于 2022年8月 18 日作出赤政复不决XX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认定原告程某峰不是普通消费者,无应当予以保护的正当利益,决定不予受理原告程某峰的复议申请。

原告程某峰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举报投诉信,举报投诉信的邮寄信息查询单,购买的商品及购物凭证图片,行政复议申请书,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补正笔误通知书。
被告市政府辩称,程某峰于相近时间点购买三份“XX咸味麻饼”与三个“A50ml 液体胶水”后,通过邮寄挂号信的方式向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了三封举报信,投诉举报“XX咸味麻饼”存在未标注配料表,且销售“A50ml 液体胶水”已过保质期,认为XX市三家超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销售不合格食品,要求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三家超市予以处罚,并对其予以奖励。程某峰向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后未收到答复,于 2022年8月12 日通过邮寄挂号信的方式向市政府申请复议,要求市政府责令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行监管义务。


吴武林律师,1996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本科学历,2010年加入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优秀的共产党员。擅长交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咸宁
  • 执业单位: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21220********0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