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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某粮油加工有限公司、齐齐哈尔某经销处侵害商标权与反不正当竞争纠纷

发布者: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年12月08日 140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本案为刘畅律师办理。九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第29类多个注册商标专用权,品牌具备极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公众认知度。某公司与某经销处在未经九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九三”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自行生产侵害“九三”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擅自在与九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相同的食用油产品上使用九三公司享有专用权的“九三”系列商标生产、销售侵权产品,仿冒“九三”商标从事商标侵权行为,恶意销售侵权产品。

胜诉结果:刘畅律师代理后,深入分析案情、梳理案件事实与法律,出具诉讼方案,将某公司与某经销处诉至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律师与九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组织大量证据材料提交至法院。本案经两次开庭,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九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一百万元;在报刊上刊登说明,消除对九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不良影响。某经销处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案作为知识产权示范庭在东北农业大学公开开庭,百余人听审。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机关: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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