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BEIJING JINGSH LAW FIRM HARBIN OFFICE
13101560195
咨询时间:08:00-20:00 服务地区

曹某某与张某某执行异议纠纷

发布者: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年12月08日 15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本案为刘畅律师办理。曹某某因胜诉判决对大庆某房地产公司、张某某申请执行,法院执行局查封房屋一套。案外人张某二系张某某儿子,对本案查封房屋提出执行异议,称案涉房屋系大庆某房地产公司对其抵账财产,其对于房屋享有所有权。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张某二诉至法院,曹某某委托刘畅律师代理案件。

胜诉结果:刘畅律师代理后,对于张某二的请求进行答辩。提交曹某某诉大庆某房地产公司、张某某的几审胜诉判决、曹某某购房凭证作为证据,并对于张某二提交的全部证据材料及观点进行反驳答辩,答辩张某二并非房屋的合法使用、所有人。案件经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一审、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支持全部律师意见,驳回了张某二的全部诉讼请求。

办案机关: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一审)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北京市京师(哈 已认证
  • 执业7年
  • 13101560195
  • 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5年

  • 平台积分

    9131分 (优于95.0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篇 (优于99.04%的律师)

版权所有: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IP属地:黑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1880 昨日访问量:1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