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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某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大庆某科技有限公司、大庆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王某某借款合同纠纷

发布者: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年12月08日 33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本案为刘畅律师办理,本案标的额较大,案发时法律规定一审管辖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某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大庆某科技有限公司、大庆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王某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民币43,000,000元,用于置换存量委托贷款,借款期限为3年,到期一次性偿还,借款利率5.65%。大庆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王某某均提供了担保。合同中约定了利息、罚息、复利及20%的违约金条款。在约定的还款期到期后,三个主体并未偿还借款。

胜诉结果:刘畅律师代理后,分析了案件难点。本案根据代理实际情况看,诉讼的三被告均可能不出席庭审。在如此大额款项的情况下,缺席判决对于证据的要求会格外严格。并且合同中约定了多种惩罚性赔偿方式,如何让法院能够全部支持,且不多支出诉讼费也需要详细斟酌。经最终斟酌,向三被告主张了本金43,000,000元、利息以本金为基数,以7.345%的利率从欠款日起支付至还款日、违约金8,600,000元、律师费50,000元。以上诉讼请求全部得到了法院支持,为委托人挽回了损失并争取到了重大利益。

办案机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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