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年12月08日 16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本案为刘畅律师办理。哈尔滨某口腔门诊与沈阳某公司签订了《口腔门诊代运营服务协议》,约定沈阳某公司为哈尔滨某口腔门诊及哈尔滨某口腔门诊关联案外人黑龙江某康复医院做运营服务,服务期限三个月,约定了服务款项。协议签订后,哈尔滨某口腔门诊将约定款项支付给沈阳某公司。签订协议后,沈阳某公司未履行约定义务。哈尔滨某口腔门诊多次向沈阳某公司要求履行协议约定服务义务或退款,沈阳某公司拒不理会。哈尔滨某口腔门诊欲通过法律程序主张权利。
胜诉结果:刘畅律师代理后,首先解决案件通过民事还是刑事程序主张权利问题。认为首选方案为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利。在民事诉讼中确定诉讼主体及案件管辖。诉讼主体中因黑龙江某康复医院未认可该协议内容,也未签字、盖章,未列诉讼参与人。经律师调查,沈阳某公司的性质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财产也与李某财产混同,将李某列为共同被告,主张其连带还款。案件管辖选择了委托人住所地法院,以便于诉讼及执行。通过诉讼程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支持了案件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律师协助委托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全部款项均已追回。
办案机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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