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年12月08日 24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本案为刘畅律师办理。委托人张某某因与哈市某知名医院合作,在侦查该院某领导涉嫌重大经济类犯罪时,由该领导供述、指认我委托人虚开发票行为,公安机关认为构成犯罪。该案件由纪检委参与督办。张某某被香坊区公安局以涉嫌虚开发票罪立案侦查,被羁押至看守所。在侦查阶段张某某近亲属委托刘畅律师代理案件。
缓刑结果:侦查阶段刘畅律师经与委托人近亲属沟通案情、会见、与公安机关沟通案情了解案件,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律师意见,向检察院申请不予批捕、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审查起诉阶段经阅卷向检察院提交了律师意见。经研判案件,可进行无罪或罪轻辩护。根据委托人自行要求与检察院沟通认罪认罚,将刑期争取到最低。但检察院不同意出具缓刑的量刑建议,委托人选择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诉至法院,刘畅律师根据委托人认罪认罚情况,最大限度为委托人争取轻判,最终法院判决突破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处缓刑。
办案机关:香坊区公安局(侦查)
香坊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香坊区人民法院(一审)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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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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