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年08月23日 15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18)黑民终***号
案情简介:本案为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建设工程研究中心主任金正勋律师代理的二审案件。本案中,我方委托人为黑河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我方委托人作为建设单位与姜某挂靠的黑河市第X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学府家园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姜某以我方委托人欠付其工程款为由,起诉至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我方委托人支付1000余万元的工程款及利息,一审法院判决委托人给付570余万的工程款及利息。委托人不服一审判决,遂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案件结果:
金正勋律师代理本案二审后,对案件进行了精细化的研判,认为可以从一审遗漏多项合同结算条款,对未完工程量及造价认定错误、因举证责任分配不当导致已付工程款认定错误等方面入手,并与委托人进行积极沟通,补充了相关证据材料。最终,二审法院对未完成工程进行了认定,纠正了一审对于合同结算条款的认识错误,并在一审基础上认定了其他应由姜某负担的费用。在扣除上述费用后,二审法院改判委托人仅需支付137余万元工程款及利息。由此,为委托人避免了430余万元及利息的巨大经济损失,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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