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晟律师
陈晟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2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辽宁-大连高级合伙人律师
15524558888

服务地区:大连

咨询我
09:00-18:59

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作者:陈晟律师时间:2018年07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91次举报
2018-07-14

      

       

       案情:

       王先生婚前贷款买房,取得了产权证。此款,房屋价格100万。王先生个人支付首付款30万,贷款70万。婚后,夫妻共计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合计100万,尚余20万贷款未还清。现王先生与妻子感情出现问题,准备离婚。目前,房子价值为300万。如果离婚,涉案房屋是否要分给妻子?如果分配,应如何分配? 




        律师说法: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第二款  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结合本案,房屋的购房成本=婚前王先生个人支付的首付款+婚后偿还本息合计+银行剩余贷款=30+100+20=150万元。离婚过程中,如不考虑其他过错因素,此房屋可判决给王先生。因房屋目前价值为300万,购房成本150万,故增值系数为2。夫妻共同偿还本息100万,乘以增值系数2,为200万,此200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王先生需以此200万的二分之一,即100万对妻子进行补偿。


陈律师,大连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前司法工作人员。陈律师作风顽强,在对方当事人是区长、市信访局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大连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210220********6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工程建筑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1210220********62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