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林芬律师
王林芬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13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北-邢台专职律师执业7年
执业年限7
18233997890

服务地区:河北

咨询我
08:30-21:00

王XX、王XX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王林芬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4日 263人看过 举报

2020-07-14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王XX、王XX、王XX、王XX与被上诉人王XX、张XX、刘XX、刘XX、刘XX、刘XX、刘XX、刘XX、刘XX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2015)玉民初字第1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二审诉讼中,上诉人王XX、王XX、王XX、王XX申请证人王X1、王X2出庭作证,以证明王XX是因为彩钢瓦砸伤导致死亡。重审时一审法院应对上述情况予以调查核实。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规定进行审理。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2015)玉民初字第169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1752元,退还上诉人王XX、王XX、王XX、王XX。
河北党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高分通过司法考试,近十来年的法律从业经历,使得自己全面的掌握了案件的办案流程及技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邢台
  • 执业单位:河北党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520********6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民间借贷、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债权债务
河北党浩律师事务所
1130520********65 刑事辩护、民间借贷、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