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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抚养费,未成年女儿起诉父母

作者:李丽律师时间:2019年03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95次举报


因父母重男轻女,萌萌从小被遗弃,和姨夫姨妈生活,但父母从来没有给付过萌萌生活费,现在萌萌上了中学,决定起诉父母,要求支付抚养费。

案情介绍

萌萌(化名)出生后没多久就随着姨夫、姨妈一起生活,而她的父母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在萌萌出生后便将其遗弃,不管不问。随着年龄的增长和就学的需要,萌萌的花费越来越多。萌萌的姨夫、姨妈曾多次与其父母商量给付生活费,但萌萌的父亲李某、母亲张某都不肯给付。现在萌萌读到了中学,她诉讼至法院,要求李某、张某每人每月给付其抚养费人民币600元。


张某提出,萌萌的姨妈并不是萌萌的法定监护人,而萌萌是未成年人不是适格原告,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请。法院认为,萌萌系未成年人,李某、张某作为萌萌的父母,应当履行抚养义务。根据萌萌教育支出、居住地的消费水平及李某、张某的收入状况等因素,酌情确定给付抚养费的数额。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李某给付萌萌抚养费至萌萌十八周岁时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萌萌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吗?

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该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可以作为适格的民事主体提起诉讼,本案中,萌萌已经年满十四周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其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萌萌的姨妈可以成为萌萌的监护人吗?

关于监护人的问题,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均认可在萌萌出生后就由其姨妈抚养长大,如果法院指定监护人,可以指定姨妈成为萌萌的监护人。

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 如何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如果违反法律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张某、李某应当依法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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