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鲁强律师 时间:2023年04月24日 74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白XX,男
本律师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孙XX
被告:张XX
原告白XX与被告孙XX、张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白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等款项97万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等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11月27日,两被告向原告借款80万元(包括两被告所欠原告预支付的购料款)用于资金周转。2022年3月4日,向原告借款27万元,用于偿还王XX的磕石机款,后经多次追要,两被告偿还10万元,之后未再偿还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奈诉至贵院,望依法判如所请。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孙XX、张XX向原告白XX借款共计97万元;自2023年4月起每月的月底前偿还原告白XX借款10万元,其中2023年11月底偿还135万元,2023年12月底偿还135万元该债权债务全部清偿完毕;
二、如被告孙XX、张XX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原告白XX有权申请就未偿还的金额全部申请执行,且自逾期之日起、以未偿还金额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LPR四倍计算;
三、原告白XX同意本调解生效后,解除对被告孙XX、张XX的账号的查封、冻结(不含车辆);
四、双方无其他争执。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750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函费3500元,共计15250元,由被告孙XX、张XX负担(已当庭过付)。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
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