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鲁强律师 时间:2022年11月15日 112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周XX
本律师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原告:冯XX
被告:司XX
原告周XX、冯XX诉被告司XX生命权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告司XX当庭支付二原告周XX、冯XX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 50000 元;
二、原告周XX、冯XX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其他双方互不追究。 案件受理费 1050 元,减半收取 525 元,由二原告周XX、 冯XX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 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