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纵火案于2017年12月21日上午9时,在杭州中院开庭审理,因律师提出管辖权异议而中止审理。这场惨烈的悲剧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2017年6月22日凌晨,杭州蓝色钱江小区林某家中保姆莫焕晶试图采取先放火再救火的方式,让雇主一家感恩,以便借钱偿还赌债,导致火灾发生,女主人朱某及三个年幼的孩子在火灾中丧生。8月21日,检方以放火罪、盗窃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莫焕晶提起公诉。
那么莫某采取放火的方式,导致一个年轻的母亲和三个小孩死亡,那么为什么定放火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呢?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而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以关键是要看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行为人实施放火行为,而将火势有效地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没有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就不构成放火罪,应定故意杀人罪。本案保姆的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到整幢大楼其他住户的安全,故其行为侵犯的是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构成放火罪。
那么保姆莫某会判死刑吗?根据目前的报道,被害人亲属林先生决定放弃民事赔偿,要求严惩凶手,那么根据媒体报道的案件事实、情节,以及结合造成四条人命的严重后果,保姆莫某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的可能性非常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