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政处罚了,还能获得民事赔偿吗?
马某与李某因宅基地产生纠纷,发生争吵后进而相互撕扯,导致双方均有受伤,该县公安局对双方都进行了行政处罚。后马某治疗终结出院,对于医药费等损失,因其亦被行政处罚,不知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遂咨询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律师认为可以获得相应赔偿。马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
审理查明
2016年3月12日,马某和邻居李某因宅基地纠纷发生争吵,后双方相互撕扯,导致双方均有受伤,马某当日被送往卫生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1、脑震荡;2、软组织损伤。住院48天后出院,花费医疗费共计16000余元。事后,该县公安局对马某作出处罚决定书,给予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日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裁判结果
关于被告李某辩称因双方均被行政处罚,可以证明原告马某存在过错,所以不应对其进行赔偿的观点,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依法受到保护,原被告双方系同村邻里关系,本应和睦相处,但两人却因为邻里宅基地纠纷发生争吵,并相互撕扯,造成马某受伤,被告李某应对其行为承担责任。
关于具体赔偿金额,法院认为,原告作为纠纷当事人,在邻里纠纷的处理上斤斤计较,未能本着互让互谅、宽容友善的态度,对继而产生的撕打事件也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定由被告承担相应损害后果的60%的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李某赔偿马某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9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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