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再静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江苏

史再静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交通事故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江苏盈灿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2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914881278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诽谤罪如何取证

发布者:史再静律师|时间:2020年04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 |609人看过举报


 一、诽谤罪如何取证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人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

  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

  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诽谤罪的证据类型有口供、录音、书面证据等等。

  关于诽谤罪需要当事人自己去收集证据,针对这类犯罪的特殊性,往往当事人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难题,证据的收集一般比较困难,如果情况严重,建议聘请律师从专业角度收集诽谤罪证据。

  二、如何取证才不违法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及范围调查取证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三、调查取证的原则

  1.围绕委托人主张的权利进行的原则

  民事诉讼要解决的是原、被告双方存在争议的事实,而要解决争议,必须靠证据证明。只有调查取证围绕着争议事实进行,由此取得的证据与争议事实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才有证明力。否则,即属于无用证据。

  2.客观、及时原则

  由于案件李实是客观存在的,因此,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应当是客观的。作为诉讼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无论物证、书证或人证,都不能将虚构的事实和推测、假设后得出的言论写成材料当成证据。为此,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收集、调取与争议事实有直接因果关系或者客观关联的证据。

  3.合法、细致原则

  (1)合法,是指代理律师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律师法》、《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合法收集证据是保证证据具有证明力的前提。违法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

  定案的根据。收集证据合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取证时,应当向被调查单位或者个人出示《律师执业证》和《律师调查函》或《律师调查专用证明》,并讲明来意,同时必须告诉被调查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其次,调查笔录应当记明: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调查人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律师事务所;调查的年、月、日,调查的地点;调查笔录应交被调查人核对,最后由被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再次,复制被调查单位的材料,应当交由主管人员核实并加盖其单位公章:注明年、月、日;并附调查人(代理律师)的证明。

  最后,向证人调查取证,不得采用威胁、诱骗、刑讯等非法手段进行。

  (2) 细致,是指代理律师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要细致认真,不能马虎行事,要收集或者提取到与证明案件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各种证据。

  如,当证人回答询问的内容含糊不清时,代理律师应当明察细问,问出与案件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内容,并作简单、明了的记录。调查和提取物证时,应以原物为主;如果提取原物确有困难,可以提取复制品;对有可能发生变质、毁灭的物证,应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对书证也应收集和提取原件;提交给法庭时,先交复印件,法庭审判时再提交该书证的原件等

声明:此文章转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江苏 徐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914881278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75165

  • 昨日访问量

    70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史再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