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莲花律师 时间:2017年08月08日 63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卖方作为原告将房产出卖给买方被告之后,因买方接受卖方的委托将购房款一次性支付给了卖方的债务人第三方,后又因房价上升又反悔,卖方说买方未支付购房款,因此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买方再一次支付购房款。法院受理该案件并开庭审理之后,买方作为被告,在法庭上将付款事实以及相关证据提交给法庭,证据链清晰明确,付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作为原告的卖方经开庭之后,因胜诉无望最终撤诉。
该案件中,作为原告的卖方没有遵守市场经济的诚实信用原则,关键在于如今市场经济条件下,房产市场的升温,已经成为了整个房产市场的乱象,本案中,已经交易完毕的购房行为,原告与被告也已经进行了过户手续,原告当初卖房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偿还在银行的贷款,本案中被告接受原告的委托将款项直接支付给了银行,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款项到了银行账户的那一刻,视为被告方已经履行完毕付款义务,原告将房产办理过户手续,之后原告方又以没有收到购房款作为诉讼事由起诉到法院,于法无据,也并没有找准诉点,案件败诉也在情理之中。原告知道没有胜诉的希望之后,为了挽回诉讼费用损失,不得不撤诉,本案被告完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