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一方因精神病、植物人或其他疾病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也就是说,其丧失了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无法真实表达出自己的意愿,那么这种情况下如何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呢?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一定是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法院才会支持,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具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益的行为时,其才能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当发生上述情形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近亲属等《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监护人,应当首先通过特别程序变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关系,新的监护人再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为其提起离婚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结婚前就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且起诉时该情形仍未消失,双方提起的诉讼应当是确认婚姻无效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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